商务部新规定: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
      从本月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然而,记者接连几天调查发现,大部分销售人员都不知道这个规定,在卖酒时如何认定未成年人也成为难题。 

    根据同时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以及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商店及超市,店主或销售人员的回答大多是不知道或没有听说有这个规定。 

    在市区岷江路上的一家私营烟酒零售店里,记者进门不到5分钟,就看到老板卖给一个中学生模样的男孩两瓶啤酒。老板说,他并不知道这一规定,“我不卖给他,他也会找其他地方,上门的生意干吗推掉?再说,卖酒时又不能让顾客出示身份证,谁知道他是否是未成年人?” 

    本市一位从事青少年维权服务的人士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已经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对这种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事实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酒精的侵害,仅仅依靠商家是远远不够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单靠执法者的劝说和经营者的自律不现实,酒类经营单位那么多,实施起来确实需要时间。但是商务部这个行业标准有总比没有好。”

 
(qibi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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