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代管学校):
根据《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与上岗资格认证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苏州市专、兼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参加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并结业的教师;或者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五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有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并拥有其他相关培训证书(教育机构颁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等)的教师。
二、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苏州教育网站www.szedu.com“德育工作”栏目下载);
2、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或其他相关培训证书(教育机构颁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等);
3、各种相关荣誉证书、发表出版过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是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
4、心理健康教育课(或活动)详案一份、学生心理咨询个案一份、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一份。
三、认证程序
1、由于各市、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时间均有延期,2008年苏州市专、兼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认定工作延后至今年年底进行,请申请人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装订后一式两份交当地教育局,各市、区教育局德育干部将申报材料统一集中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政宣处(只需报送一份,另一份当地教育局留底)。直属学校由德育处主任于12月31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政宣处;
2、由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与研究中心组织资格认证,认证结果报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3、取得《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方可应聘苏州市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从事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
四、其他
1、由于评审工作的需要,上报材料中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或活动)详案一份、学生心理咨询个案一份、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一份请申请人分别用三个word文件形式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发送至sjyjxj@szedu.com,分别以“教案”、“个案”、“论文”作为三个word文件名称;
2、本通知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上岗资格认证有关材料均可在苏州市教育局“德育工作”栏目中下载,网址:www.szedu.com,联系人:徐 洁,电话:65151329 。
3、证书认证免收费用。
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与研究中心
2008-10-29
(qibin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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